作者: orz44444

[新聞] 爸媽老友變成狼!8歲女童遭猥褻 崩潰躲廁所哭到發抖

西斯 2021-01-2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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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1:25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高雄鄭姓男子3年前帶好友的8歲女兒去游泳,趁機強迫用下體磨蹭女童臀部,害女童關在
學校廁所內崩潰痛哭,事後「希望怪伯伯關久一點」,更在學校造句時寫下「如果我那天
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鄭5年徒刑,二審
改判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跟一對夫妻檔為20多年好友,連對方女兒也會稱呼他「阿忠叔叔」,他2018
年5月12日下午3點多帶女童去游泳前,先帶女童回套房強行脫掉外衣、泳衣,不顧女童躲
到衣櫃及廁所,抱女童坐在腹部,裸露下體磨蹭臀部、徒手摸私密處;游泳完後,鄭再度
強拉女童進男性更衣間,強行撫胸、從後環抱用下體磨蹭臀部得逞。

事隔兩天學校晨會時,女童躲進廁所大哭,被老師抱出來仍哭到發抖,詢問之下才吐露被
「阿忠叔叔」性騷擾,校方列入輔導並通報,女童父母報警處理。

鄭一審否認犯行,供稱在套房跟女童搔癢嬉鬧,女童踢到他的褲子,導致「褲子左邊掉到
大腿下方,我沒有穿內褲露出下體」;在游泳池時,則是女童堅持要跟他在同間更衣室,
他協助洗頭時「管子碰到她的屁股」,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

但他二審改口坦承犯行,並賠償90萬元和女童父母達成和解;二審指出,學校老師證稱女
童當時哭到歇斯底里、喘不過氣,還曾在學校照樣造句「如果...就...」,寫下「如果我
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

女童案發後性格轉變,會拿東西丟父母,也曾經夢到有怪物頂著背部,遇到學校性教育課
程就不願意說話,更害怕一人在學校,放學必須等人來接才離開,身心嚴重受創;女童也
親寫「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紙條,二審合議庭考量認罪、賠償的情節,將2次猥褻
犯行各判3年半,合併判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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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性慾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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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22122212
01/25 17:17
垃圾
2F: loverway
01/25 17:33
才四年ㄏ 垃圾
3F: k220647252
01/25 19:59
我们韩总执政就没发生过这种事 天佑中华民国 天佑高
4F: k220647252
01/25 19:59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