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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1名30歲的OL,指控20年前父親趁著媽媽出國,強行進入浴室與她一起洗澡,用嘴巴
幫她洗胸部、拿電動牙刷清洗下體、甚至命她全身赤裸下跪、皮鞭抽打性虐等,涉犯加重
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罪,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指控內容有部分已過追訴期,其
他的則沒有證據,因此將父親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OL出生在一個優渥的家庭,是家中么女,深得父親竉愛。她的父親白手起家
,為了讓子女擁有更好的教育環境,安排兒子出國當小留學生,OL的媽媽有時會出國陪兒
子,家中就留下她及父親。
https://i.imgur.com/zpkfjZP.jpg
女子成年後,指控10歲時遭父親侵犯。示意圖
但OL成年後指控父親性侵,她指出10歲時,父親趁母親出國陪哥哥讀書時,時常在她洗澡
時進入浴室,不顧她的感受,用嘴幫她清洗胸部,或是用手抓捏,甚至還曾經拿電動牙刷
,開啟電源後伸進她的下體清洗。
女子還指控,父親還會要她全身赤裸跪在地上,用皮帶綑綁她的雙手,再用藤條打她的屁
股,她不斷的求饒,父親卻打得更起勁。除此之外,在她就讀國中及高中期間,父親常會
以替她治療運動傷害或是異位性皮膚炎為由,叫她進到房間裡,要她脫掉全身衣服,再用
嘴碰觸她的下體,或是用手揉捏她的胸部。
檢察官收案後,發現女子指控父親用嘴幫她清洗胸部、用電動牙刷洗下體,及她14歲後讀
國中高中時,父親以治療運動傷害及異位性皮膚炎為由,令她脫褲親吻下體、摸胸等部分
,因適用舊法規定,強制性交罪追訴期為20年、強制猥褻10年,都已超過追訴期。
至於女子指控父親用皮帶綑綁全身赤裸的她再被藤條打、以及她未滿14歲時,父親以治
療運動傷害及異位性皮膚炎為由,令她脫褲親吻下體、摸胸部分,則未過追訴期,檢察官
因此展開調查。
對於被親生女兒指控像是個變態的獸父,男子到案否認所有的指控,他指稱,從來沒有用
藤條打過小孩,也沒有要以幫女兒治療為由,去觸摸她的身體,他很少會幫她治療,而且
女兒膝蓋以上的部分他不會去看。
檢察官也傳喚OL的母親及曾住過OL家中的堂姐到庭作證,母親表示,2006年7、8月間,女
兒曾告訴她父親對她不禮貌,檢察官查出,當年這位母親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
院將子女的監護權改判給她,起訴狀中確實也提及丈夫對女兒不禮貌。
不過當時母親並未替女兒提起刑事告訴,且在改定監護權協議書內,雙方約定父親可在徵
得女兒的同意後,帶她外出,檢察官認為,若女兒指控為真,做母親的似乎未顧及女兒的
安全,實在令人啟疑。另外OL的堂姐則作證指出,曾經在告訴人的家中住了2、3年,從她
的觀察,她覺得父女倆的互動蠻好的,看不出來發生過這種事情。
檢察官也發現OL曾寫給父親一封信,內容提到她是多麼感謝父親疼愛她,「我一直都知道
你是個好爸爸,會為我們的食衣住行而擔憂....我也知道你最疼我,或許是因為只有我一
個女兒....謝謝你這麼疼我,我也很愛你」。
信中還提到,「說真的我一點都不覺得我不幸福,我一直有個愛我的爸爸,我不會懷疑我
身邊的人所給我的愛,因為無須懷疑,每個人都很希望被自己所愛的人深愛著,不管是父
親還是母親,誰都不能阻止甚至剝奪這樣的權利,我認為大人的事歸大人的事.....我知
道爸爸所對我說的每一件事他的出發點都是好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控,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父親曾經侵犯
過她,最後以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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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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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1名30歲的OL,指控20年前父親趁著媽媽出國,強行進入浴室與她一起洗澡,用嘴巴
幫她洗胸部、拿電動牙刷清洗下體、甚至命她全身赤裸下跪、皮鞭抽打性虐等,涉犯加重
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罪,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指控內容有部分已過追訴期,其
他的則沒有證據,因此將父親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OL出生在一個優渥的家庭,是家中么女,深得父親竉愛。她的父親白手起家
,為了讓子女擁有更好的教育環境,安排兒子出國當小留學生,OL的媽媽有時會出國陪兒
子,家中就留下她及父親。
https://i.imgur.com/zpkfjZP.jpg
女子成年後,指控10歲時遭父親侵犯。示意圖
但OL成年後指控父親性侵,她指出10歲時,父親趁母親出國陪哥哥讀書時,時常在她洗澡
時進入浴室,不顧她的感受,用嘴幫她清洗胸部,或是用手抓捏,甚至還曾經拿電動牙刷
,開啟電源後伸進她的下體清洗。
女子還指控,父親還會要她全身赤裸跪在地上,用皮帶綑綁她的雙手,再用藤條打她的屁
股,她不斷的求饒,父親卻打得更起勁。除此之外,在她就讀國中及高中期間,父親常會
以替她治療運動傷害或是異位性皮膚炎為由,叫她進到房間裡,要她脫掉全身衣服,再用
嘴碰觸她的下體,或是用手揉捏她的胸部。
檢察官收案後,發現女子指控父親用嘴幫她清洗胸部、用電動牙刷洗下體,及她14歲後讀
國中高中時,父親以治療運動傷害及異位性皮膚炎為由,令她脫褲親吻下體、摸胸等部分
,因適用舊法規定,強制性交罪追訴期為20年、強制猥褻10年,都已超過追訴期。
至於女子指控父親用皮帶綑綁全身赤裸的她再被藤條打、以及她未滿14歲時,父親以治
療運動傷害及異位性皮膚炎為由,令她脫褲親吻下體、摸胸部分,則未過追訴期,檢察官
因此展開調查。
對於被親生女兒指控像是個變態的獸父,男子到案否認所有的指控,他指稱,從來沒有用
藤條打過小孩,也沒有要以幫女兒治療為由,去觸摸她的身體,他很少會幫她治療,而且
女兒膝蓋以上的部分他不會去看。
檢察官也傳喚OL的母親及曾住過OL家中的堂姐到庭作證,母親表示,2006年7、8月間,女
兒曾告訴她父親對她不禮貌,檢察官查出,當年這位母親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
院將子女的監護權改判給她,起訴狀中確實也提及丈夫對女兒不禮貌。
不過當時母親並未替女兒提起刑事告訴,且在改定監護權協議書內,雙方約定父親可在徵
得女兒的同意後,帶她外出,檢察官認為,若女兒指控為真,做母親的似乎未顧及女兒的
安全,實在令人啟疑。另外OL的堂姐則作證指出,曾經在告訴人的家中住了2、3年,從她
的觀察,她覺得父女倆的互動蠻好的,看不出來發生過這種事情。
檢察官也發現OL曾寫給父親一封信,內容提到她是多麼感謝父親疼愛她,「我一直都知道
你是個好爸爸,會為我們的食衣住行而擔憂....我也知道你最疼我,或許是因為只有我一
個女兒....謝謝你這麼疼我,我也很愛你」。
信中還提到,「說真的我一點都不覺得我不幸福,我一直有個愛我的爸爸,我不會懷疑我
身邊的人所給我的愛,因為無須懷疑,每個人都很希望被自己所愛的人深愛著,不管是父
親還是母親,誰都不能阻止甚至剝奪這樣的權利,我認為大人的事歸大人的事.....我知
道爸爸所對我說的每一件事他的出發點都是好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控,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父親曾經侵犯
過她,最後以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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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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